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
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年利率1.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26家金融机构)。政策执行至2027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