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江洲 中国人体工程学研究院书记
在法律的实际运行与社会治理中,案例始终是最鲜活的教科书。多年的研究与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判例,其在普法宣传和推动法律落地执行方面的效能,远非海量文件和大规模宣传所能比拟。法律条文虽以严谨的逻辑和权威的表述构筑起规则体系,但对于广大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而言,这些抽象的文字往往需要通过具体案例的“翻译”,才能真正理解其在现实场景中的应用方式、裁判尺度,以及背后所承载的公平正义价值导向。可以说,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一座桥梁,将冰冷的法条与火热的现实生活紧密相连,让法律从文本走向实践,真正“活”起来、“用”起来。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司法案例将陆续涌现。这些案例不仅会成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试金石,更将深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生态。
在 市场准入领域 ,尽管法律已明确确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调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进入,严禁任何形式的隐性壁垒。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行业仍可能以“行业惯例”“内部标准”“特殊资质要求”等为由,人为抬高民营企业的准入门槛。例如,某些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采购等领域,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业绩门槛、技术参数或地域限制,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一旦此类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如何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打破这些隐形枷锁,明确界定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不仅关乎涉案企业的切身利益,更将为全国市场准入环境的优化树立标杆,向全社会传递“平等竞争”的强烈信号。
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领域 同样值得高度关注。过去,“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因换届、领导调整等原因,单方面违约毁约、拖欠账款,导致民营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严重挫伤了企业的投资信心。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已明令禁止此类行为,并对政府履约责任作出刚性约束。若未来出现政府以“政策调整”“预算不足”等借口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法院将如何通过司法裁判压实政府责任、维护契约精神?这不仅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考验,更是重塑政企互信关系的关键契机。一个公正的判决,能够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也能倒逼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此外, 融资支持 和 知识产权保护 领域也将成为典型案例的“高发地”。在融资方面,尽管法律鼓励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但出于风险控制、考核机制等因素,金融机构在实际放贷中可能仍存在“不敢贷、不愿贷”的现象。当民营企业因金融机构的不合理拒贷、抽贷行为陷入资金困境时,司法如何平衡金融安全与企业生存需求,将直接影响法律对民营企业“金融血脉”的保障力度。而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民营企业作为创新的主力军,其研发成果常面临侵权抄袭风险。面对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的侵权行为,法院如何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大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不仅关乎企业创新积极性,更关系到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全局。
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专业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持续关注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的每一个司法判例。这些判例就像一面镜子,对民营企业而言,它们是最直观的维权指南——企业可以从中清晰界定自身权益边界,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应对经营风险;对政府部门来说,判例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标尺,促使其在制定政策、开展监管时严守法律底线,主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对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判例则是生动的教科书,帮助其准确把握市场规则,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
从宏观层面看,每一个公正的司法判例都是一粒法治的种子。当这些种子在全社会生根发芽,将逐步构建起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唯有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才能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条文真正转化为民营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的权益保障,让广大民营企业放下顾虑、轻装上阵,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国际竞争中释放更大活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让我们共同期待并见证,这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绽放出守护民营经济的璀璨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