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说,中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构建和美国、欧洲差不多;比如证监会就不说了,名儿都一样。咱们的证券业协会和美国的金融监管局也是基本一样的性质;都是行业自律监管的。
现在的问题是,投资者赔偿问题,成了一个挺大的问题。
在美欧证监会直辖有一个公平基金。
这就是罚没违法上市公司的钱财啊,可以对于投资者进行赔偿。
咱们的证监会罚款,直接就上交国库了。
这是最大的不同。
实际上交国库,这个违法所得的直接受害者是交易者;对吧,你把这个钱交给国库,显然有点不太合理。
因为上市公司违法不是直接侵害的国家利益,而是投资者利益。
所以,建立公平基金就很有必要了。不能直接上交国库,而是给予投资者赔偿垫付。(当然扣除一些执法成本还是有必要的)
再,短期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证监会应该官方组织一个公益律师团队;用于投资者直接发起对违法上市公司民事诉讼;咱们中国一个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会维权的人群占大多数;二是维权成本太高,诉讼成本太高,太长。
所以,建议证监会应该完善投资者保护方向的真实工作。这才是投资者急难愁盼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