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离婚官司中,令人痛心的一幕发生了。母亲竟在官司还在进行之际,将孩子藏了起来,试图以此来影响判决结果。这无疑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让孩子陷入了不安与迷茫之中。最终,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这一决定既是对孩子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坚守。希望母亲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要让孩子继续承受这样的痛苦,而父亲则应肩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让孩子在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在诉讼期间因抚养权争议,夫妻一方擅自藏匿未成年子女。最终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并强调“抢夺、藏匿子女”行为将作为不利因素纳入裁判考量。
2016年,车某(女)与林某(男)结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车某于2023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女儿抚养权。起诉后第三天,车某未经协商将女儿带离原生活场所,脱离林某的监护并藏匿。诉讼中,双方虽对探视权及抚养费达成一致,但对抚养权归属产生激烈争议。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子女权益保护应置于首位。他们的女儿自出生起即在林某家中生活,已形成稳定的学习生活圈。孩子若改变生活环境,短期内需同时适应父母离异与新环境,心理健康可能受到伤害。此外,林某提供的亲子互动记录显示其长期承担主要抚养责任,且具备更强的经济能力和灵活工作时间,更能保障子女成长需求。综合以上情况,对于车某要求由其直接抚养女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女儿由林某直接抚养。
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福州中院经审理指出,车某单方改变子女生活环境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其提交的证据亦无法证明该行为对子女更有利。法院明确,在离婚诉讼未确定抚养权归属前,任何一方采取藏匿子女的行为,均构成对他方抚养权益的侵害,且可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此类行为将作为抚养权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故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近年来涉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藏匿子女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更可能导致抚养权判决的不利后果。(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邱玲燕 张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