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近日公布了 33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这一举措意义重大。这些文物承载着福建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保护范围的明确,为文物的妥善保护提供了坚实依据。它将有效防止各类破坏行为,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让我们共同珍视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传承和弘扬福建的历史文化,让这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闽政〔202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壳丘头遗址群等3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保护范围,已经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