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司法解释,这一举措意义重大。该解释旨在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今,预付式消费已广泛存在于各类消费场景中,却常因商家经营不善等原因引发消费纠纷。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商家的义务和责任,如对预收资金的妥善管理、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让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更有底气,也有助于营造健康、稳定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明确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司法解释作出一系列规定,破解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防范滥用权利的不诚信行为,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注意避免不当加重经营主体责任等,维护诚实守信、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
记者:罗沙、冯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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