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因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而被予以处罚。在旅游行业中,签订旅游合同是保障游客权益的重要环节。此旅行社未履行这一基本义务,可能导致游客在行程中面临诸多风险,如费用纠纷、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等。这种行为违反了旅游相关法规,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旨在提醒旅行社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诚信为本,切实保障游客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投诉,称其通过扫描某公众号内的二维码后,跳转至微信小程序“某某商城”并购买了福州周边一日游产品,直至旅游结束均未与任何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担心自己参加了无资质的旅行团。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某某商城”实际为福州某旅行社操作运营。因该社微信小程序存在技术上的缺陷,无法向游客提供电子合同给游客签署,暂由带团导游在出发前与游客签订纸质合同。由于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该旅行社未与投诉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处两万元罚款。
案件点睛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陈子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