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地区检察院以减刑审查为契机,开启了极具意义的海洋保护行动。在减刑审查过程中,检察人员敏锐地意识到海洋生态的重要性,将目光聚焦于与海洋相关的案件。他们深入调查,了解犯罪行为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以此为切入点,积极推动海洋保护工作。通过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强对海洋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开展海洋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海洋保护意识。这一举措不仅为减刑审查赋予了新的内涵,更在海洋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守护蓝色海洋贡献了检察力量。
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鼓山地区检察院以减刑审查为契机开启海洋保护
6月8日,在第十七个“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到来之际,一场关于法治与生态的联动实践在福州展开。鼓山地区检察院驻仓山监狱检察室以减刑案件审查为切入点,创新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工作,让司法力量在修复“蔚蓝伤痕”的同时,助力服刑人员走向悔罪新生。
这项探索起始于一次特殊的减刑案件审查。近日,鼓山地区检察院驻仓山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在减刑案件审查工作中,针对多起涉及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深入监区对涉案罪犯逐一进行谈话教育。谈话中,不少罪犯表达了悔意。
在法治教育的激励下,部分罪犯的悔过情绪升华为切实的行动。因非法采矿罪服刑的冯某,在普法教育后深刻认识到盗采海砂对海洋生态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不仅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还主动申请捐赠狱内劳动报酬500元购买鱼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希望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冯某并非个例,此次共有5名罪犯踊跃捐出劳动报酬参与增殖放流活动。他们递交申请书,真诚表达为环保出力的愿望,将表达悔罪与修复意愿的个人捐赠款项,统一汇至专项账户,用于支持后续修复活动。
6月6日“全国放鱼日”当天,在宁德市蕉城区三沙湾官井洋海域,一场以“养护水生生物 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顺利开展。驻监检察官、仓山监狱干警将近万尾大黄鱼鱼苗缓缓放入大海,帮助罪犯完成心愿。
鼓山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减刑假释审查中,更加注重考察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类罪犯认罪悔罪思想认识与实际修复行动,联动探索建立自愿捐赠促生态修复模式,完善“认错悔罪-自愿担责-参与修复”的闭环机制,推动更多罪犯从“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记者 宋亦敏 通讯员 张晓燕 陈肖旭)
新榕语丝
“蓝色修复”的司法力量
在减刑审查中注入海洋生态修复元素,检察院一次尝试,让罪犯从“破坏者”变身为“修复者”。检察官们不仅听罪犯表达悔意,更让罪犯将行动作为忏悔的最好证明:冯某缴纳补偿金,还拿出劳动报酬买鱼苗投海,与其他4名服刑人员一道,用一尾尾鱼苗,亲手修补自己曾经撕裂的蓝色家园。
这场“认错—承担—修复”的闭环,丰富了传统减刑的做法,让服刑人员在自我救赎中重塑社会信任,也让改造不再抽象。比起口头悔过,那些愿意主动承担修复责任的人,更容易获得理解与接纳。它告诉我们,惩治不是终点,“以行动促改”才是长效之道。
无独有偶,今年4月,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3名违法行为人,通过购买326.4吨海洋渔业碳汇产品,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如果这样的做法在更多案件里实施,司法也许会变得更贴近人心。那些真正愿意去弥补过错的人,也更可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重新开始的机会。相比于单纯的惩戒,用实际行动赢得信任,或许才是真正的回归之路。(金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