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可以以“关于对xxx偷盗行为予以处理的通报”的学习心得作为主要内容,先描述案件内容,之后描述内心产生的心得感想,正文:
关于对xxx偷盗行为予以处理的通报
对这件事感到很遗憾,对这个人感到很同情。遗憾归遗憾,同情归同情,遗憾和同情不表示可以原谅。做错了事,就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是必然的道理。
看见拆卸下来的废旧零件,他就起了贪心,不顾后果,冒险作案,这种行为太过冲动,也太过愚笨。一心只想着用这些东西能换取钱财,却不想着这种行为有一个为人所不齿的名字,叫做“偷盗”!就这几块铁疙瘩就能让他失去做人的准则,背上“盗贼”的称号,到底值不值得?
“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的”,且不说此事被揭发的风险及被揭发的后果,即便应着他的侥幸不被揭露,只有天知地知他自己知道。若这样的“小事”一而再再而三的让他得逞
了,长此以往,这种侥幸心理就会形成野火燎原之势,一发不可收拾,迟早会不满于这么点
蝇头小利,因此而走上歪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发现是必然的事,只是迟早的问题。侥幸心理不可取,但凡他有一点顾忌,不心存侥幸也不至于犯案。也许他认为这样的“小事”没有人会注意,也许他认为也许别人注意到了也不会在意,这种“小事”哪儿那么严重!
殊不知就这点他所谓的“小事”,他的这点侥幸心理会引发了怎样的严重后果。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教导我们不要因为做了一件很小的坏事觉得没什么,而不在意。这样的心理一旦形成,就会习以为常,进而从行“小恶”走上行“大恶”的歧途。“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忽视一件小事的影响力。也许你
觉得那样小的一件事,能有多大影响,也许你觉得这种话太过“夸大事实”,也许你觉得这件事的处罚太过残酷,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团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结果却是必然的。
千万莫要心存侥幸,而因“小”失“大”。凡物皆有价,而人格无价!莫要因为心存侥幸,认为做坏事有可能不被发现,而恣意妄为,犯下大错。因为即使不被发现,除了天知道
还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自己,躲得过别人的眼睛,却终究逃不过自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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