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交通事故
创始人
2025-06-03 17:34:09
0次
大学校园交通事故张老师有一辆私家车,2号那天由于急着上火车,就让有驾照的李某(为王老师亲戚)把车停在校园的安全处。结果3号那天李某陪同没有驾照的陈某开车,当时李某在副驾驶位上,结果出车祸撞了人,张老师当时在外地,根本不知情,那么请问从法律意义上张老师有没责任,要不要给伤者拿钱
张老师没有责任。
首先要说明的是:楼主所说的事故发生在校园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不报警,就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
楼主说的事情,如果不报警的话,应该适用于《民法》。
前面已经说了,张老师没有责任,不用赔偿。
应该由李某、陈某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赔偿张老师所受的损失。因为事实上李某对张老师的车有保管义务,现在李某没能尽到保管责任。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