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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
2023年5月29日凌晨,被告人丁某、王某伟等人饮酒后途经某KTV楼下时,遇酒醉的被害人庄某炜骂其说话声音大而发生口角,后被旁人劝开。
丁某、王某伟等人回到KTV旁酒店后心生不甘,为泄愤又返回至道路寻找庄某炜。
丁某率先殴打庄某炜,庄某炜遂逃跑。
丁某、王某伟等人追逐庄某炜至附近公路,庄某炜在逃跑过程中倒地,丁某、王某伟追上后一起对庄某炜拳打脚踢,致庄某炜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庄某炜受外力作用致肋骨骨折6处以上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另有5处伤势分别构成轻微伤。
其后,法院判决:
被告人丁某犯 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王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即便被害人对日常生活中偶发性的轻微矛盾纠纷有一定责任,但在事态已平息、纠纷已中止、双方已分开的情况下, 行为人仍小题大做,借题发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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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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