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犹如一位慷慨的东道主,用秘境美景款待敢于探索的人。它也是一位严苛的考官,每一处险滩、每一片密林都是考题,答案就藏在对安全规则的敬畏里。今年“五一”假期期间,22名驴友结伴进入广东清远英德市网红打卡地“一线天”溪谷溯溪,一人不幸溺亡。事发后,遇难者家属向其余21名同行队友提出总额86万元的补偿诉求,这一事件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队友现场救援。来源:极目新闻
“一线天”溪谷,位于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本就属于禁止开发区,未对社会公众开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探险、戏水、溯溪。这些驴友们违规进入,本身就已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据了解,同行队友们在事发时也积极展开了救援行动,救助者托着溺水男子的头部将其运送至溪谷浅水区,随后又将其救起平置在桨板上,立即进行按压胸腔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无奈最终仍未能挽回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此次驴友溯溪溺亡事件中,若同行队友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那么让他们承担高额赔偿责任,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驴友们结伴而行,虽形成了一定的互助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意味着要为同伴的意外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这场悲剧的责任图谱中,活动组织者的角色尤其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无论是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还是群众性活动的发起者,一旦因未尽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侵权责任便很难回避。具体到此次驴友溯溪事件,组织者的职责远不止简单召集同行者——从选定路线时,是否对“一线天”溪谷的禁入性质、复杂地形及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到活动筹备阶段,是否配备专业救援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再到行程中,能否及时察觉危险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在“驴行”方兴未艾的当下,对此次事件的观察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严肃讨论,更是对公共活动组织者责任边界的慎重审视,警示着任何疏忽都可能让善意的组织行为变成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遇难者家属的悲痛我们完全能够理解,他们的诉求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来协商解决。相关部门在调解此类纠纷时,也应坚守法治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探险不是冒险,驴友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教训,需引起我们对户外探险安全意识的多重思考——从明确户外运动的路线规划、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全流程责任边界,到强制要求高风险活动购买专项意外险以降低意外事件中的责任争议与经济负担,再到社交平台对未标注风险提示的探险类内容进行限流或下架处理……把安全意识最大化,户外运动才能走向远方。对个人来说,探险爱好者要真正理解风险自担的内涵,而非将责任寄托于他人或社会的同情。唯有规章制度、部门监管与个体意识三方协同发力,把安全放入行囊,才能让户外探险回归有序、长远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