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红桥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聚焦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1. 强化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管。加大对擅自转团、拼团或变更行程,增加购物次数或付费项目等问题整治力度。
2. 提升导游员服务质量。聚焦导游员服务态度差,未按规定携带电子导游证、展示导游身份标识,讲解质量差,发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论,讲解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等系列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 着力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对景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商铺经营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集中整改、优化、提升。
(二)整治旅游消费欺诈问题
4. 对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发布或销售“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产品消费欺诈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5. 对导游员强制游客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诱导胁迫游客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甩团、索要小费、欺骗游客等重点打击治理。
6. 开展景区消费欺诈问题整治,重点整治景区内及周边商家售卖假冒伪劣纪念品、文创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
(三)妥善处置旅游合同纠纷
7. 对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行程、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导致行程延误、取消,未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或签订不规范合同,合同未及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等问题集中整治。
(四)强化旅游安全秩序管理
8. 强化导游员管理,对导游员未就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乘坐交通工具时未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问题开展常态化教育和敦促。
9. 对社会人员冒充导游承揽业务或伪造证件开展导游服务等加大惩治力度;构成违法犯罪的,严格依法处理。
10. 对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游客高峰期景区未采取有效限流措施导致拥挤踩踏风险等强化监管,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五)加大旅游乱象惩治力度
11. 加大对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通过网络等方式以研学、自驾游、政府补贴等名义宣传、招徕、组织游客开展旅游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12. 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安排,对OTA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垄断市场,对旅游市场经营企业收取高额服务费,利用大数据杀熟宰客、损害游客利益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六)优化提升旅游消费环境
13. 针对旅游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对本地文化、景点等了解不足,无法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存在偷懒、推诿责任等现象,降低游客满意度等问题,通过行政约谈、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专项提升。
14. 对景区内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卫生间清扫不及时有异味,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等特殊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改提升。
二、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游客如发现旅行社、导游涉及上述问题的线索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和投诉可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号码12345)进行实名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并核实处理相关情况。
三、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
(二)如您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明确说明涉事旅行社、导游和事件经过,提供清晰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购物发票等以及录音、录像、图片、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便于我们后续处理。
红桥区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各旅行社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