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02
征集范围
(一)经营主体资质类问题
1.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2.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在执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身份标识;
3.导游人员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二)经营行为违规类问题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未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电子或书面合同;
3.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行程中,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
03
征集方式
2.来信来访地址:寿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股(寿阳县行政大楼424)
04
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捏造事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举报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事件时间、地点、涉事人员及具体行为,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合同、票据、照片、视频等),以便核实查办。
3.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处置并回复。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旅游出行请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警惕隐性消费,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游客、旅游从业者、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寿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