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兵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做强国内大循环的基础支撑,也是以国内大循环更好牵引国际循环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加紧部署重大行动与相关工作;地方层面推动任务落实落地,结合实际制定对策措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多个维度取得积极成效。今后,需以改革为牵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破除难点、打通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01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多个维度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破立并举的制度和政策相继出台,各地加快打破小循环、融入大循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与配套政策加快部署,重大行动与试点工作加紧推进
一是出台细化政策,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可操作、能落实的举措。2022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战略层面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24年底发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则围绕各方面共识高的领域,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怎么干”和“如何干”的问题。
二是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核心环节,一系列政策持续完善。在市场准入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理更加优化。在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继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今年4月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等内容。在招商引资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了地方招商引资活动。在招投标领域,《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注重衔接现有招标投标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填补了招标投标领域审查制度规则空白。
三是开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有关部门建立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构建问题线索归集、核查、整改、通报的完整工作闭环。近期,国务院多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构建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长效机制,加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四是加强重要制度安排的地方试点。在市场准入方面,从2021年起,分两批在福建、云南、宁夏、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10个省份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从市场准入效果和效率等多个视角进行评估。在公平竞争审查方面,天津、吉林、上海等九省(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举报处理、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公平竞争指数四项试点,涵盖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的全链条。
(二)地方层面推动任务落实落地,结合实际制定对策措施
一是完善法规条例和基础制度。如《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自2024年4月起施行,是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再如,北京通过设立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绿色通道,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清理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精神不符的政策文件。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各地区废止、修订和纠正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三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例如,2023年初,浙江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了《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规范指标体系》,将减少行政干预转化为具体可测的300个指标,以良好的发展环境招商引企。
四是高效服务市场经营主体。例如,四川通过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开具证明繁、难、久问题,并通过整合数据资源、拓展增信场景等,构建覆盖全省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体系。
五是以区域经济一体化打破资源配置地域壁垒。例如,长三角地区建立“齿轮咬合式”协作,在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中,以“4小时产业生态圈”实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4小时跨省供应链响应,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跨区域融合。
02
还需要以改革为牵引打破难点、疏通堵点
全国经济循环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禁而不止的成因复杂,既有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也有体制机制因素。为此,需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打破体制藩篱,在国家层面化解地方保护和地区壁垒的体制性动因,在地方层面结合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定位和优势探索机制创新,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扎实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一)国家层面以财税体制为重点深化改革,加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激励
一是实施财税体制改革。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存在与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完善有关,也与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以及税收征收环节属地化和生产地化的征收原则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看,优化财税制度规则,是破除地方保护的关键力量。为此,需要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需要稳妥推进税收征收方式改革,探索逐步由生产地和生产性税基征收向消费地和消费性税基征收转变,使地方收入分成比例和公共服务水平相挂钩,引导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有效解决税源背离问题;需要完善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就地分摊缴纳制度,探索形成与生产要素贡献度相匹配的税收收益分享机制。
二是推进统计核算制度改革和完善政绩评价考核体系。针对企业分支机构活动未能完全反映于在地统计中的问题,需要在加快完成企业组织结构调查的基础上,实施法人企业(单位)跨区域分支机构以及未注册为产业活动单位的各类经济活动在地统计制度。同时,完善政绩评价考核体系,考虑增加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指标的权重。
三是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今年“服开试点”工作提速加力的基础上,深化分步、分类、分区域扩大开放,持续加大压力测试和提高复制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和优化监管服务,有效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畅通流动。
四是“放管结合”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目前,很多新业态新领域的技术路线、商业模式、增长路径尚在形成之中,现有监管逻辑和方式不一定完全适用,需要尊重其所具有的动态演进性特点,给予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探索交易制度和规则的空间。同时,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统计监测指标,避免漏统少统。
五是及时总结地方工作及试点经验。对地方在落实各项政策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及时总结提炼其成功经验与创新做法。对开展的各项试点工作,需及时总结成效,把握好推进的时度效,加快在全国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与路径。
(二)地方层面以机制创新为路径,在融入和服务国内大循环中发挥优势
一是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重点推动要素跨区域高效配置,可依托都市圈和城市群,探索建设用地统一管理机制以及人力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同时,强化一体化市场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域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
二是完善区域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探索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企业注册地和投资地之间地方税收合理分享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三是优化招商引资模式。健全完善“产业基金引领—产业落地—股权退出—循环投资”的市场化招商模式,以投促引、招投联动、投孵结合,促进金融和产业双向赋能、相互促进。此外,还要积极拓展数字招商,加强算力算法支持,实现项目精准推荐和高效落地,提高招引效率。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从市场准入便利、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信用共享应用等多方面入手,促进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同时,完善涉企诉求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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