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调查,德州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引发市场关注。
整改措施显示,德州银行存在四大突出问题。其一,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违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其二,承担基金销售业务审查、监督重任的合规风控人员,同样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三,未设立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致使销售产品准入缺乏集中统一管理;其四,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未纳入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指标。
上述行为已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要求德州银行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全面强化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德州银行违规受罚并非首次。2023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德州银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195万元罚款。2024年,又因代为履职人员超期履职,再度触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红线,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德州银行成立于2004年,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主要从事货币金融服务及基金销售等业务。其主要股东中,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4%位列大股东之位,德州市财政局、莱商银行分别以11.69%、8.52%持股比例位居第二、三大股东。德州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牛洪春出生于1963年8月,2016年进入德州银行任董事,2021年7月获山东银保监局核准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德州银行行长赵鸣翠则于2020年9月经山东银保监局核准董事任职资格。
接连不断的违规处罚,反映出德州银行在业务经营与合规管理层面存在明显漏洞。金融机构合规是生命线,在强监管的金融环境下,德州银行如何填补管理漏洞、扭转违规局面,不仅关乎自身声誉与发展,更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