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一家生产粽子礼盒产品的公司向其股东推出了“送粽子”的股东福利。
在今年的端午节到来之际,A股一家生产粽子礼盒产品的公司向其股东推出了“送粽子”的股东福利。其具体方案是,截至4月28日收盘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该公司股份1000股(含)以上的股东,每位股东可以申领该公司赠送的粽子礼盒一盒。
对于这次的赠送粽子行为,公司解释为“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也便于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和产品,提高产品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同时使产品精益求精,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公司方面还表示,在向股东赠送粽子礼盒产品的同时,还将向股东征集对公司发展和公司产品的意见或建议。
公司方面的解释当然有自我美化的意思。实际上,公司赠送粽子礼盒产品与向股东征集对公司发展和公司产品的意见或建议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毕竟在现实中,即便股东申领了公司赠送的粽子礼盒,大多数股东也未必会就公司发展和公司产品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这更是给自己的脸上贴金。
但尽管如此,对于上市公司赠送“礼品”的行为,某些舆论还是持支持态度的。比如,针对上面这家公司赠送粽子礼盒的做法,有舆论称“上市公司回馈股东有新意更有深意”,还有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赠送“礼品”是天上掉馅饼,投资者不要白不要。
实际上,上市公司发放实物福利这种事情已经由来已久。十几年前,就有上市公司发放安全套作为福利的,也有上市公司发放龟苓膏作为福利的。可以说发放实物福利这种事情在上市公司中时有发生。之所以没有发展成为一种普遍性做法,是因为发放实物福利这种做法在市场上是存在争议的,甚至是受到诟病的。
上市公司发放实物福利的做法其实并非是天上掉馅饼。这种实物福利归根到底还是属于投资者自己的权益。不论这种实物发放是从费用开支,还是从企业的税后利润开支,归根到底,这种实物的发放最终都涉及到投资者权益的减少。所以,上市公司实物发放发来发去发的还是投资者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正因为实物发放最终发的是投资者自己的权益,那么,与其向投资者发放实物,还不如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来得更实在。毕竟发放实物,还要投资者办理申领手续,而现金分红则可以直接到账。并且虽然公司方面表示,发放实物便于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和产品,提高产品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但对于投资者来说则未必实用,甚至有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浪费。
并且实物的发放有时并没有尊重股东的权利。比如上面这家公司直接剥夺了持股不满1000股股东获得赠品的权利。同时不论股东持股是1000股还是1000万股,他们都只能得到一盒粽子礼盒。而既然是股东,那么在利益面前,就应该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来决定利益的多少。但上面这家公司在发放赠品时对持股1000股以上的股东一视同仁,股东的权利显然没有得到尊重与保证。因此,这种实物发放并不值得提倡。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发放实物礼品的做法,虽然表面上的提法是“便于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和产品,提高产品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主要还是一种营销手段,是把投资者当成了消费者来营销。投资者当然可以是消费者,但上市公司在面对投资者的时候,更应该把投资者当成投资者来对待,而不是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实物发放也要体现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有关投资者放弃实物申领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该给予这些放弃申领的投资者以等值的现金补贴,并直接划拨到投资者账户。否则,放弃实物申领的投资者,他们的利益就没有受到保护。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