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旅行社因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而被处以 5000 元的罚款。这一处罚彰显了法律法规对旅行社责任的严格要求。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责任险的重要性。未投保责任险意味着一旦发生旅游事故或游客权益受损等情况,旅行社将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无法有效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此举也提醒其他旅行社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旅游服务,避免因忽视责任险而遭受经济和声誉上的双重损失。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某旅行社在2024年期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对其处50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
上一篇:赞!闽清上央视新闻联播啦!
下一篇:男童摔倒昏迷 民警7分钟送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