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据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5812号了解:青岛小黄鸭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份在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石岭子社区原拆迁旧址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建设小黄鸭游乐园,举办大型游乐活动。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小黄鸭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8287.5元,罚款42000.00元,限期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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