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重要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进行了变更。这一举措旨在平衡贸易关系、维护国家利益。调整后,相关加征关税的范围和力度有所调整,以更精准地应对贸易领域的各种情况。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在贸易政策上的灵活性和审慎性,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在贸易谈判中积极且理性的态度。通过这样的调整,有望为国内产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为推动双边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二、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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